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日期:2024-08-19     浏览:89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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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办科函[2017]49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部于20174月组织对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15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比47.2%,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29%;全国城镇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8789万平方米;全国城镇太阳能建筑应用集热面积4.7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建筑4.78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29420兆瓦。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718栋,能耗公示6810栋,对2373栋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760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总体上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均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一)关于新建建筑节能。

关于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2016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8.8%,总体情况良好。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21个建筑节能项目,对10个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共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190次,对626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北京、、河北、山东、、上海、重庆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云南、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力度还需加强。

关于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北京、河北、山东、新疆、黑龙江、江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走在前列,北京出台《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完成3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河北在全国率先公布实施《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完成《被动式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地方标准,已累计建成超低能耗建筑13.8万平方米。

(二)关于绿色建筑。

关于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等地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已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竣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超过2万个,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北、吉林、云南、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有7235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8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3164个,建筑面积超过3亿平方米。但目前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还相对较少,仅占建筑项目总量的5%左右,地域分布也不均衡,标识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上海、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宁夏、海南、青海等中西部地区项目数量较少。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各地均设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上海、天津、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新疆等地探索开展了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25个省(区、市)已发布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6年,严寒及寒冷地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262万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新疆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天津、吉林已实现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应改尽改,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50%。各地积极组织对中央财政支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除北京、山西、辽宁、宁夏外,其余各地均完成改造项目验收,并报我部备案。

2016年,夏热冬冷地区各省(市)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27万平方米,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安徽推动合肥、池州、铜陵、滁州等市结合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改造面积585万平方米。

(四)关于公共建筑节能。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北京、天津、重庆、江苏、上海、山东、安徽、深圳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较快,已通过我部验收,河北、内蒙古、辽宁、陕西、福建、江西、四川、贵州、云南、海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北京、山东、江苏、广东、广西等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较大,累计改造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山东、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川、贵州、云南改造面积较少。上海、重庆、深圳、天津等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均完成改造任务并顺利通过我部验收;第二批重点城市中,重庆(追加任务)、济南、青岛、西宁改造任务完成率超过35%,厦门、哈尔滨、福州、百色改造工作进展较为缓慢,需加大推进力度。

(五)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关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2016年,全国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72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127兆瓦。

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验收。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类示范143个,占批准示范数量的41%。上海、江苏、广西已完成全部各类示范的验收工作,吉林、河南、重庆、甘肃、青海已验收数量超过批准示范数量的80%以上,江西、内蒙古、湖北、广东、海南、天津等地示范项目验收进度滞后。

(六)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保障体系建设。

关于法规体系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河北、山西、山东、陕西、上海、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广东、广西等11个省市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浙江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天津、吉林、黑龙江、甘肃、安徽、福建、海南等7省(区、市)编制的节约能源条例中都包含建筑节能有关内容。

关于经济激励政策。2016年,地方省级财政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预算资金超过63亿元,其中,北京、天津、吉林、山东、上海、江苏等地资金投入力度较大。山东、上海、江苏等地省级财政安排支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超过1亿元,除财政奖励外,山西、内蒙古、福建等23个省(区、市)还出台了贷款利率优惠、容积率奖励等其他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

关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2016年,上海、天津、山东、河南、陕西、广东、江苏等7省(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进展较好,报送数据质量较高;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海南、宁夏、江西、贵州等省(区、市)统计工作进展较慢,其中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海南、宁夏等省(区、市)未报送年度统计数据。

关于目标责任考核。部分省(区、市)实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制,将重点任务进行量化,并通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及相关部门,并按期进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将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及我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与绿色建筑占比情况表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进展情况表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
7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与绿色建筑占比情况表

省(区、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竣工验收阶段执行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城镇绿色建筑

占新建建筑比例

平均值

98.80%

28.50%

1

北京

100.00%

51.70%

2

天津

100.00%

18.18%

3

河北

100.00%

31.50%

4

山西

100.00%

9.10%

5

内蒙古

98.00%

10.06%

6

辽宁

99.00%

4.36%

7

吉林

99.00%

39.35%

8

黑龙江

100.00%

9.10%

9

山东

99.00%

22.95%

10

河南

99.90%

27.35%

11

陕西

98.44%

6.90%

12

甘肃

98.85%

13.97%

13

青海

98.00%

10.63%

14

宁夏

100.00%

7.38%

15

新疆

100.00%

14.00%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2.85%

92.85%

17

上海

100.00%

98.60%

18

江苏

99.00%

30.67%

19

浙江

99.00%

55.00%

20

安徽

100.00%

11.00%

21

福建

100.00%

24.80%

22

江西

98.50%

16.31%

23

湖北

99.10%

20.45%

24

湖南

99.00%

10.57%

25

重庆

100.00%

24.55%

26

四川

97.20%

23.76%

27

贵州

98.20%

27.59%

28

云南

96.00%

32.50%

29

广东

100.00%

38.00%

30

广西

98.00%

15.49%

31

海南

96.00%

32.50%

 

附件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

省(区、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
万平方米)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
万平方米)

2016年度完成
 
改造面积

2017年度计划改造面积

2016年度完成改造面积

2017年度计划改造面积

合计

8904

4627

2760.47

2487.54

1

北京

774

-

37.24

200

2

天津

1033

0

55.6

56

3

河北

42

39

14.54

30

4

山西

582

-

-

-

5

内蒙古

1145

2042

0

20

6

辽宁

0

480

0

0

7

吉林

515

0

-

-

8

黑龙江

406

0

10

90

9

山东

867

500

365.4

271

10

河南

3

44

40.93

17.54

11

陕西

61

50

-

-

12

甘肃

59

-

30.37

-

13

青海

128

150

-

120

14

宁夏

502

-

- 

- 

15

新疆

1115

400

- 

- 

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45

55

1.71

4.1

17

上海

229

150

249.62

200

18

江苏

230

160

438

400

19

浙江

101

100

121

110

20

安徽

585

262

115.68

102.1

21

福建

1

0

50

200

22

江西

3

-

-

-

23

湖北

155

95

281.47

95

24

湖南

207

70

93.55

-

25

重庆

14

20

164.46

120

26

四川

1

10

12.1

27.8

27

贵州

0

0

6

-

28

云南

-

-

4

10

29

广东

-

-

459

194

30

广西

-

-

209.8

220

31

海南

-

-

-

-

 

附件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进展情况表

批次

城市名称

任务面积
 
(万平方米)

完工面积
 
(万平方米)

任务完工率

是否通过验收

合计

3653.85

2298.05

62.89%

-

第一批

天津

400

405

100%

重庆

400

408

100%

深圳

400

419

100%

上海

400

400

100%

第二批

  重庆(追加)

350

170

48.60%

厦门

300

50

16.70%

济南

230.35

84

36.50%

青岛

320

191.59

59.90%

哈尔滨

200

22.46

11.20%

福州

210

5

2.40%

西宁

200

100

50.00%

百色

243.5

43

17.70%

 

附件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情况表

省(区、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批准示范数量
 
(个)

已验收示范数量
 
(个)

验收比例

合计

353

143

41%

1

北京

2

1

50%

2

天津

8

0

0%

3

河北

15

5

33%

4

山西

9

1

11%

5

内蒙古

23

0

0%

6

辽宁

14

3

21%

7

吉林

9

8

89%

8

黑龙江

19

-

21%

9

上海

1

1

100%

10

江苏

21

21

100%

11

浙江

7

3

43%

12

安徽

22

2

9%

13

福建

9

6

67%

14

江西

12

-

0%

15

山东

23

13

57%

16

河南

21

19

90%

17

湖北

13

0

0%

18

湖南

24

6

25%

19

广东

3

0

0%

20

广西

17

17

100%

21

海南

4

0

0%

22

重庆

5

4

80%

23

四川

11

1

9%

24

贵州

3

1

33%

25

云南

9

6

67%

26

陕西

14

1

7%

27

甘肃

9

8

89%

28

青海

8

7

88%

29

宁夏

7

1

14%

30

新疆

11

4

36%

3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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