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晴岚公寓(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3-12-23     浏览: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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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晴岚公寓(施工)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关于江南・晴岚公寓(施工)(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335001),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纪要部分

1、提供晨曦底稿吗?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EXCEL两种。

 

2、请提供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EXCEL两种。

 

3、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可以为分公司缴纳,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

 

4、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提交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的资料,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的资料,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5、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为投标人的福州分公司缴纳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可以为分公司缴纳,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

 

6、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无需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提交投标文件时可不提供,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7、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拟分包企业资料是否是承包人经发包人认可后提供?投标时是否可以仅提供空表,待中标后由承包人提供?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的资料,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8、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 用水 、用电、通信等) ,施工过程中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进行分包,并应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给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请问本次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填写拟分包企业情况表?请明确回复,谢谢!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的资料,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9、由于本工程招标人未提供计价软件版文件,因此投标人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若材料书写方式与控制价不同(如换行符、空格、大小写、中英文格式等)是否满足要求?(2)、未使用部分控制价材料是否满足要求?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1)若材料书写方式与控制价不同(如换行符、空格、大小写、中英文格式)满足要求。(2)未使用部分控制价材料不满足要求

 

10、该项目未发布预算软件版,请招标人予以确认,是否可提供晨曦稿。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闽建筑函[2022]27号,以及根据省厅发布的闽建筑〔202211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六次修订部分)》的通知,规定实施细则于2022101日执行,本项目为2022930日发布,2022101日前,本项目软件版计价文件可否根据文件要求提供?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EXCEL两种。

 

11、根据本招标文件条款 12.4.4 ①地下室顶板完成后28日历天内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②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后28日历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③室内装修装饰完成后28日历天内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④室外管线景观工程完成后28日历天内按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80%支付该项目进度付款节点偏少,间隔视角较长,主体结构封顶和室内装修装饰间隔230天(将近8个月),需垫付金额较多,招标人可否适当增加付款节点,修改进度款付款方式,望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P118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此条款不合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P142 2)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办法:①主要材料指的是钢筋(不包含周转性及措施用钢材、幕墙骨 架用钢、钢结构用钢)、水泥(含商品砼中水泥)的材料价格变动。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件精神,钢筋、水泥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5%以内(含±5%),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该项材料超出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P162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①烈度7度以上地震;②8级以上(不含8级)且持续24小时的台风;③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100�L以上暴雨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改为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60�L以上暴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答:提交投标文件时可不提供,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16、请提供晨曦版套价软件用于投标报价?

答: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EXCEL两种。

 

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是否可按照省厅文件 统一顺延至20221231日。

答: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由福建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18、招标文件1.13条款:工程量清单偏差范围允许调整不合理:本工程为单价合同理应按实结算工程量而不是设定“1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且单项金额增加大于 30 万元的应进行核对;2 、工程量偏差导致合同总价偏差超过 5%(包含 5%) 的,对于其中单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超过 20%(包含 20%)的应进行核对。”这些条件才能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11.1价格调整不合理:材料调差仅调整钢筋、水泥,与招标文件里第2672页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不一致且不符合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工程开工时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该费用从随后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其余部分在该费用扣完之日起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根据闽建筑[2017]6号文件的内容,“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请代理修改相关条款表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投标须知前附表“34.2.5若发现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其转让、分包无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在福州参加工程招投标,直至取消资格,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修改为:“34.2.5若发现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其转让、分包无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2.5条款中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新增:34.2.28根据“《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 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4、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 二、投标函附录”中预付款额度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安全文明措施费)10 ”。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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